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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菜馆在原汤掺罂粟果招揽生意 远安民警依法将老板抓获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3日11:49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李开明 张晓玥)为招揽生意,远安一夫妻在制作卤菜过程中掺入罂粟果。5月22日,远安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卤菜店老板王某、艾某提起诉讼。

去年12月19日下午,远安县公安局洋坪派出所民警在对一名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时发现呈阳性,疑似有吸毒行为。民警进一步调查排除了该男子吸食毒品的可能,民警随即对该男子两天内的生活轨迹进行筛选、排查,发现19日中午该男子跟朋友有场饭局。民警随即对聚会的8名人员检测,尿检均呈阳性。

经过调查分析,毒品来源集中在他们聚餐时所吃的卤菜上,民警联系上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对卤菜店内生产的卤牛肉、卤猪脚等七样食品和卤菜原汤进行了取样,封存了剩余的卤菜食品。

经过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权威机构检测鉴定,送检食品均含有吗啡和罂粟碱等成分。远安警方对卤菜店立案侦查。

经查,这家卤菜店是家夫妻店,妻子王某,今年49岁,丈夫艾某,今年51岁,为增加农村家庭收入,王某在2010年到武汉学习卤菜手艺,2011年在家乡的集镇办起了一家卤菜食品店,妻子主厨,丈夫帮厨,卤菜店逐渐改善了他们的家庭生活。

2018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王某在路边买茶叶,顺便买了100元的罂粟果子,回到家里,将罂粟果子碾成粉末,加入原汤卤制食品。

12月16日,王某夫妻制作了第一锅卤菜,夫妻品尝后发现身体没有出现异样,之后开始制作含有吗啡和罂粟碱成分的卤菜销售,每次加罂粟果粉大约100克。

办案民警介绍,罂粟果长期食用,不仅成瘾,还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王某、艾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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