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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点军检方办理两起醉驾案 一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1日22:56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王慧丽)8月1日,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通报,该院办理了两起醉驾案件,一名酒司机被判刑,另外一名酒司机则被不起诉。

今年6月4日上午10时许,张某驾车进入三峡翻坝高速公路点军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了88.05毫克/100毫升,属醉驾。

点军区检察院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经调查,张某是案发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会喝的酒,他当时并未开车而是乘坐的士回家,说明其对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已有一定认知,并作了相应防范,其主观恶性与其他持侥幸心理的醉驾行为人相比要小,且社会危险性较小。

检察官表示,加上张某有固定职业,无犯罪前科,到案后有认罪、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这些因素考量,点军区检察院最终对张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今年5月2日下午,王某驾车在三峡翻坝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先后和隧道边沟、中央隔离带防护栏发生碰撞。经检测,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98.2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驾标准。王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和罚款五千元的处罚。

“希望能够判一警百。”点军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王某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知法犯法,虽然没有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但社会危害性大,必须要受到法律惩罚。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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