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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审理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15:1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当阳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当阳市人民法院 供图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汪运钦、宋爽)“被告人邓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8月28日,被告人邓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当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当阳市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职务犯罪的案件。

1999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被告人邓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他人身份证违规办理原宜昌县基本养老保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290681.92元,其个人实得804507.22元。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邓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万元。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和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于近期宣判。

据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的从宽制度,并在诉讼程序和操作规范中均作出了相关规定。该制度不仅能够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过认罚、积极改过自新,也对节约司法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有着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闻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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