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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全方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助力长江大保护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1日14:18 来源: 荆楚网

今年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将达到100个。通讯员 供图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记者章巧慧 通迅员 杜玉婷、黄玉莲)10月31日,记者从《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至2019年底,宜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将达到100个,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到10个,分类小区747个,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将达到60%。

生活垃圾分类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发展之必然趋势。作为全国文明城市,2019年,宜昌生活垃圾分类进入全力推进阶段。9月30日,宜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24日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并施行。

宜昌市城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长益介绍,《办法》共分10章51条,具体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资源化利用、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办法》指出,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到专门收集容器里,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和混合运输。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定点收集,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每天定时收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按照城管部门要求,运输至专门处理场所。

《办法》中规定,新建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应当同步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半年内实现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处理。同时要求落实“限塑令”各项规定,餐饮服务场所、旅馆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节俭消费标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和日用品。

王长益表示,《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评选条件,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作为从事城乡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

《办法》还对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擅自从事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作了详细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五十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宜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毛社高表示,目前,该市正在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是分类运输的,因此有害垃圾是定期清运到宜昌市危废处置管理中心,可回收垃圾定期清运到各类资源再生工厂,厨余垃圾是每日清运到宜昌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其他垃圾是每日清运到宜昌市垃圾填埋场。

“宜昌生活垃圾分类是宜昌生态发展,推进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一环,”王长益说,全方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是一座城市文明的标志,更是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宜昌的一场“习惯革命”。

【责任编辑: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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