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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诈赌放高利贷再行“套路贷” 宜昌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8日22:07 来源: 荆楚网

7月26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开庭审理一起“套路贷”案件。通讯员 供图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陈梦雅)设赌局引诱受害人参赌,骗得巨额赌债,然后向受害人放高利贷,再以平账等“套路”垒高债额获取非法暴利。7月26日下午,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在该市第一看守所开庭审理王某等4人涉恶一案,该犯罪团伙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邀约被害人郭某诈金花赌博,并经事前安排给郭某放码。赌博结束时,郭某输掉28万元,找被告人王某磊借取1万元,找被告人刘某覃借取27万元,并写下借条。此后,为索要赌债,王某等4人经常到被害人经营的药店以抽烟喝酒、调戏女店员及女顾客,扰乱正常经营秩序,郭某儿子及药店员工在制止过程中与刘某覃等多次发生冲突,郭某迫于压力只好找他人借款偿还27万元赌债的本金及利息。

被告人刘某覃等人在要账过程中采取将高利贷利息转变为本金及相互拆借、平账的方式共同实施“套路贷”,恶意垒高郭某的债务,共计向被害人郭某索要160余万元。

此外,2018年1月底和2月初,被告人王某等人还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威胁等手段,迫使其他被害人刘某、吴某偿还债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磊、刘某覃等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王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建议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4名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闻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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