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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警方查处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5日15:29 来源: 荆楚网

民警查看农户菜地罂粟种植现场。(通讯员 供图)

嫌疑人指认被查获的罂粟苗。(通讯员 供图)

荆楚网客户端—荆楚网消息(通讯员赵立伟、李伟平)2月3日,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铲除罂粟幼苗513株,打响2021年禁种铲毒“第一枪”。

当天上午,夷陵区公安分局三斗坪派出所民警到辖区村委会开展禁种铲毒宣传发动工作时,有群众现场举报称,在三斗坪镇中堡村一处菜地内种植有疑似罂粟幼苗。

民警随即与村干部赶赴现场,经调查确认,该片罂粟苗为中堡村村民陈某种植,准备自己食用。在村干部见证下,民警将罂粟苗全部铲除。经现场清点,陈某种植的罂粟苗共513株,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刑事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延伸阅读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责任编辑:闻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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