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据宜昌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利好政策,宜昌已提前8年实施。
2013年,宜昌市人社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明确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2019年8月,宜昌市医保局进一步规范相关流程,发布《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互助经办规程》,对个人账户家庭互助的对象、互助的方式、经办流程进行了规范。
“宜昌市医保局一直积极探索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该市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宜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划转和个人账户报销两种方式,为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不含姻亲)支付医疗费用。
(全媒记者邓云 通讯员田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