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参保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权益,维持职工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经宜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税务局、银保监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宜医保发〔2021〕9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宜昌城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8元/月·人调整到12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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