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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司法服务市场主体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30日20:54 来源: 荆楚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菱晰、张华)“感谢法官为我们企业考虑,不仅帮我们协调延期支付工程款,还为我们减免了诉讼费用。” 7月27日,兴山某石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紧握兴山法院法官张华的手感激地说道。

2021年6月底,原告兴山某机电中心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兴山某石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5万元及利息2万余元。兴山法院昭君法庭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时,发现该企业当时并未生产。问及原由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神色黯淡,情绪低落的告诉法官,公司产品虽销路不错,但因为缺乏流动资金周转,公司已陷入半停产状态,目前正在想办法筹措资金,准备在银行办理贷款。王某表示,公司对欠付原告的工程款项数额没有异议,但现在公司正处于艰难时刻,该案如果法院判决,将会影响公司征信,对公司无疑是雪上加霜,希望对方能宽限付款时间,请求法院予以调解。

了解到此情形后,承办法官张华及时与原告进行沟通调解,希望原告站在双方均为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的立场,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在被告企业发展的关键时刻,给予被告一定支持,宽限被告一段时间支付工程款,原告表示同意由法院调解确定付款时间。法庭于7月8日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双方就付款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承诺在半年内将所欠工程款履行完毕,原告主动放弃了利息主张。

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诉讼费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按理应由被告承担。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为切实减轻被告负担,也为了促使被告积极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张华法官经请示法院后,及时为被告办理了诉讼费减免手续。

今年以来,兴山法院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质司法服务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积极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切实做好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我县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闻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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