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召开《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见习记者张君兰 摄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见习记者张君兰)12月30日,宜昌市召开《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马明和介绍,《条例》是宜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中共宜昌市委为加快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路,明确立法方向,做了大量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审核修改等工作。《条例》共六章四十九条,从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条例》中对于市民反映问题较多且突出的行人闯红灯、遛犬不牵绳、公共场所吸烟、楼道内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随地吐痰随处便溺等不文明行为将会进行重点整治。
对于如何处理“不文明行为”?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江心介绍,将有两个层次的处理。一是做出原则性指引,二是设立了若干新的罚则,主要是对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处罚措施,但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处罚。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不文明行为的实施人主动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自愿参加有关社会服务的,酌情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等内容,增强执法的适用性,提高市民尊法守法意识,展现宜昌文明形象。
宜昌是湖北省首个全国文明城市,2011年至今,宜昌市已连续4次戴上“全国文明城市”桂冠。目前,宜昌正着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宜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副主任高万红表示:“《条例》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必要的法制保障,助力打造文化之城、志愿之城、好人之城、绿色之城,推动宜昌向更具创建带动力、价值引领力、区域辐射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文明城市范例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