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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水域锚鱼?犯罪!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7日11:10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童帅)3月25日12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葛洲坝船闸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黄柏河大桥上有人使用锚钩锚鱼。

葛洲坝船闸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抓获正在黄柏河水域禁渔区内锚鱼的魏某和程某,查获锚钩两副、重约10斤的鲢鱼一条。面对民警的调查,魏某和程某两人对自己在禁捕水域用禁捕工具锚鱼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办案民警介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

宜昌境内葛洲坝至枝城镇杨家溪全长60公里的干流属于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属于常年禁捕水域;长江干流宜昌段全境、与干流相连水域上溯2公里、黄柏河与长江相连水域上溯10.8公里,属于十年禁捕水域。

锚钩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禁用渔具之一。通讯员供图

在2021年10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10类共36种禁用渔具中,锚钩属于其中一种。被锚钩锚到的鱼,大多被伤及鱼尾、鱼肚等部位,即使放生也很难存活。

长航公安民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垂钓本是一项娱乐活动,切莫使用禁用渔具,或者在禁钓区域内垂钓,禁止一人多杆、多线多钩、买卖钓获物(鱼)等垂钓行为。莫因违规垂钓让自己违了法、犯了罪。

【责任编辑: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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