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田东明、王欢、陈也)“被告人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1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6月14日,五峰湾潭镇红烈村村委会广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巡回法庭开庭,这是该县在全省首创的“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机制下审理的首起案件。

经五峰公安及检察机关的侦查调查,被告周某某在办理4立方的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实际采伐林木21立方,滥伐林木达17立方,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
“我对法庭的判罚没有异议,通过这个事,我现在明白了保护生态环境不是儿戏,自家的山林也不能滥砍滥伐,也希望大家通过我吸取教训。”周某某在庭审现场悔过说。
“以前以为自家的林地多砍点树没什么事情,今天看来搞不得,搞不好要吃牢饭。”现场观摩庭审的湾潭镇三台坡村村民杜丕健感慨道。

这起案件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起公诉,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林业局长,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旁听,是近年来全县庭审中规格最高的一次。200多名群众现场旁听后受到了极大震撼,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效果显著。
去年以来,五峰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体系,全县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726名,27个成员单位参与履行工作职责。林长制建立起来了,茫茫武陵山区有了管护责任人,如何让林长更好履行管林护林职责?在后续管护实践中,五峰全面推动各级林长加强与司法衔接,增强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查办的多方联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进而从快从严从重处罚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为此,五峰在全省首创“林长+法院院长”、“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公安局长)”的协作机制,形成了“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体系,有效破解了“林长制”的管护责任与处理手段不对等的问题。协作体系充分整合公、检、法、司、林业五个部门力量,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强大合力,推进林长制向基层治理延伸,进一步推进“林长制”走深走实。
“这片树林在3年的抚育期内,你还要注意及时对它们进行养护。”事发后,周某某积极补植复绿,在红烈村的生态补种复绿基地补种了215株七叶树,五峰“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体系各部门现场检查了生态复绿情况。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委常委、副县长罗华育表示:“‘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庭审,进一步促进林长制与司法有效衔接,目的就是全面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完美统一”。
在“林长制+生态司法”协作体系的保护下,五峰近年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等行动,使得该县森林资源得到持续增长,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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