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胡舟)“限养两只很人性化。”“有些家庭住房面积不大,居民就将犬只寄养在楼道或者室外,我建议每户限养一只。”8月11日,《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下文简称《条例(草案二审稿)》)立法听证会在西陵区葛洲坝街办举行,现场16位听证陈述人各抒己见。这也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2016年1月1日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这16位听证陈述人经前期公开报名、推荐、遴选等程序产生。他们中,有养犬居民代表、不养犬居民代表、社区工作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市犬类收容服务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立法听证选取《条例(草案二审稿)》中“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两只的规定,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法律责任,养犬行为规范,养犬不登记、虐待犬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作为听证事项。
针对携犬只外出,农村社区工作者杨淼说:“养犬人携犬不得进入公共文化场所,建议表述为室内公共文化场所。公园、广场等很多室外公共文化场所,我认为还是可以在遵守规范的情况下文明遛狗。”
“建议对养犬人携犬只出行加上具体规定,比如必须拴狗绳、随身携带狗便袋、防止犬吠及为犬只戴上嘴套防止咬人等。”城区社区工作者龚爱军表示。
会上,听证陈述人提出许多立法建议:“加大对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的处罚力度”,“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疫苗注射”,“严格实行犬只登记制度,收取养犬管理费”……
部分旁听人员也发表了看法:“建议进一步明确外出时犬只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建议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增加举报举证相关内容,以便执法部门更好执法”等等。
听证会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郭响表示,首次就养犬管理立法中创制性设置的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设置行政处罚的条款举行立法听证会,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畅通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将根据法定程序和要求对立法听证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形成听证报告,作为审议条例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