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采石场的双随机检查中发现,该采石场装载工周某佩戴海绵口罩进行现场作业。经查,该采石场给职工统一发放的是随弃式海绵口罩,不符合《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的相关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采石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卫监释法】对于存在粉尘危害的企业,应当给职工配发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标准的防尘口罩,不能使用普通的防疫口罩、海绵口罩、活性炭口罩来替代防尘口罩。企业在购买防尘口罩时,应根据自家粉尘危害严重性的不同而配备相应级别的防尘口罩。一般的企业只需要配备KN90级别防尘口罩给接触粉尘的职工佩戴,对于产生矽尘、石绵尘等高致癌粉尘的企业,应当给职工佩戴KN95级别的防尘口罩,预防尘肺病发生,保护职工健康。
(宜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梁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