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讯(记者陈曦)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斌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
会议审定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方案,决定本次会议于8月25日至26日召开。
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宜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宜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审议《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三审稿)》有关情况的说明,决定将以上报告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了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2021年市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并审议决议草案代拟稿,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及开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准备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决定将上述审议意见连同相关报告、决议草案一并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了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市主城区污水厂网和生态水网共建项目二期PPP工程临时占用部分重点绿地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情况的汇报、关于开展市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专题视察方案的汇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
会议审议了《宜昌市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修订草案)》,决定将上述办法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望蓉、刘洪福、陈华、罗毅、刘晓华,秘书长熊长权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