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胡鹏 王陈威)“不仅免缴罚款,还有纳税辅导,真是人性又便民!”近日,五峰祥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办税人员饶孝忠在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决定文书后,感激地说道。
何为“首违不罚”?据该县税务局税务工作人员介绍,“首违不罚”是指市场主体在本年度征收期内首次未及时申报、缴纳税款,经提醒后及时改正,税务部门即对纳税人作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有行政处罚记录会影响到合作社的信用评级,从而对银行贷款和市场开拓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虽然首次免于处罚,但你们务必要及时改正,规范经营,按期申报。”五峰县税务局湾潭税务分局执法人员谭洪说道。
五峰祥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简宏银也表示,在以后的纳税期限内一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今年以来,五峰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首违不罚”专项试点工作,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不搞简单的“不罚”或“一罚了之”,而是在“首违不罚”给予市场主体自我纠错空间的同时,更加凸显其服务好、保护好、发展好市场主体的功能。
“我们注重在告知违法行为的同时,提供纳税辅导,力求通过宣传教化、服务感化,达到由“首违”向“不违”转变,由依法管理向自觉遵从转变,”五峰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要求,以“首违不罚”力促“不违”,充分释放“首违不罚”政策红利,打造和谐征纳的多赢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