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税浪 通讯员 邓正蛟)9月29日,长江三峡通航综合服务区碧空如洗、水清岸绿,高高耸立在岸边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字更显耀眼。
当日上午,在该服务区江边的一艘趸船上,宜昌市人民检察院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这里举行,媒体记者一边提问,一边感受着长江大保护的新成效。
据介绍,《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宜昌市检察机关立足区位优势、职能优势,坚持依法能动履深入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探索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依法办理了一批长江、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其中长江码头船舶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等5个案件被最高检、最高法评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4件案件被省检察院或省法院评为生态环保典型案例,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宜昌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等重点领域犯罪,共审查起诉相关案件154件249人。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等专项活动,立办涉长江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834件,督促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更好落实,形成长江生态保护合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把脉问诊”,科学“精准开方”,提出生态修复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14份,督促治理河湖水域5900余亩,补植复绿林地1300余亩,恢复耕地4200余亩,督促赔偿生态环境恢复费用600余万元,增殖放流幼鱼400余万尾,清理各类污染物7400余吨,督促清理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5.5吨,一批长江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