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丽)网购是时下热门的一种消费方式,网络交易平台方便快捷 货物种类齐全,深受广大群众喜爱,但是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近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一男子因为一时兴起,居然网购了一堆射钉枪零件,自己在家动手组装改造了起来,殊不知一不小心就落入“法网”。
2019年,被告李某在网上浏览短视频时看到卖射钉器的广告,于是便在此短视频APP上购买了射钉器、射钉弹、钢管、钢珠等物品,在自己的出租房里按照短视频教程改装射钉器,并带回老家,击发成功后藏匿。
2022年5月,李某又通过手机短视频APP购买射钉器、钢管等物品,按照网上视频的方法改造射钉器,并藏匿于出租屋内。经鉴定,李某非法改造的射钉器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射击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对于相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另据《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提醒,射钉器由于外形和原理与手枪相似,故又叫射钉枪,是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的工具,常规的射钉器不属于管制物品,可以自由流通,但如果对常规的射钉器进行改装,使之具有枪支的性能则是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可“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