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丽)近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公司“内鬼”们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勾结合伙侵占公司财产,最终全部落入法网。
2021年7月,宜昌某设备公司罗某某报警称公司内设备轧辊被盗,损失价值约55万元,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发现,该公司的苏某、王某某、罗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10月,三人被抓获,同犯胡某、张某某(另案处理)分别主动投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苏某为该公司安全部部长,管理公司保安和监控、处理废旧设备和材料;王某某为公司装配车间主任,熟悉废旧设备和材料;罗某某为公司生产厂长,管理生产材料,三人伙同胡某寻找买家及运输车辆,苏某负责车辆进出厂放行,王某某负责吊装、装载废旧设备和材料等,几人分工合作,多次将公司厂区内废旧设备、材料等物品私自变卖给废品回收商人,在2018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所得赃款共计418万元。
猇亭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苏某、王某某、胡某、罗某某均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对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猇亭法院提醒,企业在招聘时应注重对应聘者的品德考察,将“诚信”作为招聘“合格通行证”。企业要提高防范意识,完善财务管理,加强人员监督,避免内部因监守自盗而造成财产损失。同时,该法院也将继续提高经济犯罪打击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辖区企业提供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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