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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猇亭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17:48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丽)日前,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经人介绍于1986年结婚,婚生一子一女。婚后双方修建和购置了多处房产和商铺,并共同开办了一家诊所。2007年之前,因男方有家暴行为,女方多次离家出走,双方当事人曾分别在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在男方写下保证书后,均调解和好后撤诉。

2023年1月,女方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双方结婚近37年,婚后财产涉及房产多处、共同经营的诊所、股票等财产若干,财产关系复杂。在沟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双方的财产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猇亭区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双方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及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并列举了主要财产类型和重要财产信息,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变成双方法定义务,敦促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地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据了解,夫妻财产申报令是指在诉讼离婚时,一方因处于弱势地位对夫妻共同财产缺乏了解,人民法院为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夫妻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共同财产。未如实申报的,将按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面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等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闻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