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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为情人“一掷千金” 法院判决赠予无效全额返还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10:59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丽)出轨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擅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就涉及到法律问题!丈夫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最终被妻子发现,那么该男子赠与情人的财产能否能要求返还?近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与纠纷案,判决赠与无效。

原告小美(化名)与被告一胡某(化名)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几年前胡某因工作变动与小美两地分居,后胡某和被告二小英(化名)相识,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交往期间,胡某把大量的钱财赠与给了小英。原告小美经多方调查,胡某赠与给小英的财物包括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和为其支付商品消费账单合计15万余元。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赠与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应当返还现金数额的认定。法院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胡某转给小英的款项,属于胡某与小美的夫妻共同财产。胡某为了维系婚外情而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英,侵犯了小美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应当认定胡某对小英的赠与行为无效,小英由此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确认胡某向小英赠与15万元的行为无效,小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全额返还给小美。

据办案法官介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共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法律特别规定,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这不仅是法律对夫妻关系权利义务的规定,也是中华传统婚姻观念,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都为法律所不容,更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责任编辑:闻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