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开明、安辉)男子先帮朋友搬家熟悉环境,然后就趁夜间撬锁入室盗窃。9月17日,在远安县公安局花林寺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嫌疑人任某通过电话向失主龙先生赔礼道歉,获取龙先生的谅解。

嫌疑人指认赃物。(通讯员 供图)
龙先生是远安县花林寺镇花林村的村民,长期在远安县鸣凤城区租屋打工,每周休息时回老屋看看,顺便摘些瓜果、蔬菜带回鸣凤城区。
9月16日21时许,龙先生再度回老屋,却发现老屋门锁被撬,经清点,屋内1台液晶电视、30多斤猪肉、24节腊香肠和2瓶洗衣液等价值2400余元的物资被盗,龙先生随即电话报案。
远安县公安局花林寺派出所副所长文林起和民警隗超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被盗物品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房屋内,但室内衣柜却没有任何翻动的痕迹,综合龙先生系农村单家独户,民警综合分析,作案人对龙先生家中情况比较熟悉,拥有独立搬运这些物品的能力。
民警随即对近期到过龙先生家的5名人员进行排查,发现旧县镇安陆村的任某符合上述特征。三年前,任某在某建筑工地与龙先生相识,后两人多次在一起打工而成为朋友。今年8月31日,任某曾用自己的摩托车帮龙先生搬过家,其中就包括有这次被盗的鲜肉和香肠。
办案民警连夜赶到12公里外的旧县镇安路村。见到民警到来,任某显得非常紧张,对民警的提问支支吾吾。细心的民警在任某的床下发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经特征比对,正是龙先生家被盗的电视机。在证据面前,任某只得分别从不同楼层的房间里取出盗来的鲜肉、香肠和洗衣液。
据任某交代,9月13日晚饭后,他骑上自己的摩托车来到龙先生的老屋,乘龙先生在鸣凤城区居住之际,撬开门锁,盗窃上述物品。行窃后,任某总觉得亏欠了朋友,所以平时一直躲避着龙先生。
9月17日,任某觉得没有脸面面对龙先生,就在民警的见证下,通过电话向龙先生赔礼道歉。
目前,任某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