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吕凤银) 最近,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租客不仅未支付相应房租,也未协商退房事宜便独自离开,致使房屋空置数月,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租客现场履行赔偿义务以撤诉结案。
2021年4月,房东小甲向租客小乙出租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为期三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小乙一次性支付租金2400元。6月小乙租住的三楼因自身问题,造成下水管道堵塞发生漏水,导致一、二楼租户房屋墙面受损,经几方协商认定小乙造成损失60000元,小乙支付42000元后,余款18000元一直未付,7月房屋合同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后期小乙仍实际居住在此房屋,直到12月小乙在未与房东协商退房事宜的情况下悄然离开,不仅未结清房租,也没交还钥匙,房屋空置到2022年4月才得以重新出租。房东多次找小乙催要房屋赔偿金及租金无果,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小乙支付自己的房屋损失18000元及房租4800元。
庭审中,双方针对案件事实分别陈述,法官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出发,通过反复多次的释法明理,陈述利弊,一方面让小乙换位思考,一方面也让房东给予宽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扣除小乙之前交付的押金800元,小乙还需支付19000元,小乙随即当场给付,小甲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