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唐娅)小区物业服务关系着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也牵动着民心民情。近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向某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助推物业纠纷的源头治理。
数月前,猇亭法院审结了一起八旬老人深夜在小区景观池溺亡的赔偿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将水池栏杆当条凳使用等潜在危险行为未设立警示标志,并在日常管理中对类似行为未做有效制止,在该案中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应当承担35%的赔偿责任。
为此,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猇亭对该物业小区送达了一份司法建议书,为他们开出治理“良方”。
物业公司在收到法院司法建议后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全员召开安全管理会议,就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在景观池栏杆上设立了“禁止戏水、注意安全” “老人、小孩不得独自靠近水池”等警示标语,调整并检查了景观池周围的监控设施,定期安排公共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加强日常巡视工作,切实为业主提供看得见的物业服务。
今年以来,猇亭法院坚持以源头预防、实质化解为目标,共发出了8份司法建议书,并由此创新性提出预防引导、纠错整改、调研综合等司法建议,从司法建议到多元调解,猇亭法院密织法网,构建矛盾纠纷双向流转,积极从源头防止纠纷,防调合一,助力辖区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