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严雪丹)宜昌某劳务公司财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重复发放了员工李某某工资3487元,公司要求李某某返还多发的工资时,却遭拒绝。近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不当得利纠纷。
某劳务公司为建设宜昌一商业项目,聘用李某某为其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8月31日项目完工后,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并于9月1日向李某某支付工资3487元。
然而过了几天,李某某又收到了一笔转账,原来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再次向李某某转款3478元,后公司要求李某某返还该笔钱款却被拒绝。无奈,该公司只好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某返还不当得利347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原告公司支付给李某某的工资款超出了李某某实际应得工资款,李某某获得的3487元属于没有法律依据取得的利益,该笔款项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原告公司作为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李某某返还。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公司348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官提醒,在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移动支付方式进行转账、汇款时,都应该谨慎待之,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若是错误转账,应及时保存证据,主动与对方协商沟通,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而言,不当得利的取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尽快予以返还,否则受损人一旦提起诉讼,“受益人”不但要返还不当利益,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