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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中介假扮房东赚租金 法院判其退钱并承担诉讼费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17:34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马丽)当下,租房成为不少在外打拼年轻人的安身首选。如果不慎碰上“假房东”或者“黑中介”,很容易出现租房纠纷,该怎么维权?近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2022年8月,租客小张与“房东”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通过微信转账给向某交纳押金2000元,2022年12月又给向某预交2023年1至3月的租金共计3000元,向某分别给小张出具了收据。

谁知,向某竟然私底下将房屋出售,2023年1月6日向某便通知小张搬出房屋,并承诺退还小张剩余租金、押金共4500元。此后,小张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找向某索要退款,向某拒不退还。

今年2月,小张到猇亭区司法局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向某拒不到场。3月,小张委托代理人给向某发送律师函索要租金,向某逾期仍不付款。无奈之下,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某退还房租和押金,并承担因案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财产损失。

庭审时,向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法官再次拨打向某电话,电话那头向某终于吐露实情。

“我并不是房东,而是中介,退房租的责任不应该分摊到我头上。”原来向某并不是房屋的房东,而是负责帮房东出售房屋的中介,为了在房屋空置期间也能赚取租金,于是冒充房东。

法院认为,向某于2023年1月6日提前终止了房屋租赁合同,而小张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向某应全额退还小张押金2000元及剩余租金2500元。经小张多次催促后向某仍未退还小张上述费用属违约行为,向某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小张要求向某赔偿2000元律师代理费的请求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之约定,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某退还小张2000元押金和2500元租金,并支付因此案产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

【责任编辑: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