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丽)废品回收站什么东西都能收?答案是:不能!近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废品回收经营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同时禁止三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废品回收、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这也是猇亭法院发出的首份“从业禁止令”。
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张某、章某、胡某、杨某在回收废品时,抱着侥幸心理,多次收受他人盗窃来的废旧不锈钢边角料、铜芯线线丝、废铁等,并再次出售牟利。
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出售的物品系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审理后,根据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5名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罚金等刑罚。
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张某、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废旧回收、销售业务。
据了解,“从业禁止”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对特定职业犯罪分子的特殊预防,防止该群体再次犯罪,从而达到保卫社会安宁的效果。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表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够,通过审判长的释法说理,自己认识到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今后一定遵守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从事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