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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以高质量法治督察助力高水平法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0日08:58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韩蕊、徐双林、丁静雅)近年来,宜昌市委依法治市办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着力加强法治督察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推动补短板、夯基础、促提升,助力法治宜昌建设向纵深发展。宜昌荣获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命名,国家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命名数量位居全省第一,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连续多年保持全省前列。

做到“三个坚持”,树立权威抓督察

坚持“一盘棋”重统筹。主动加强工作对接,推动法治督察常态化列入市级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精心谋划年度督察重点,近年来,先后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开展综合督察5次,督察对象覆盖所有县市区和50余个市直部门,有力推动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的责任压实、任务落实、效果抓实。

坚持高规格抓推进。积极争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要领导重视支持,将法治督察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抓手,推动“一把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示范引领法治督察向深里走、向实里走。坚持高规格组建督察组,实地督察邀请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机关、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县处级领导带队,确保高位起步、高效推进、高质开展。

坚持“两手抓”见实效。综合发挥法治督察“利剑”和法治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基础日常工作通过督察推动落细落地,对短板弱项工作通过考核推动克难攻坚,将“督”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事实依据,将“考”发现的问题作为开展督察的重点事项,督察与考核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相互穿插,实现固底板与补短板共同推进、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突出“三个重点”,夯实基础抓督察

建立规范化机制。制定《宜昌市法治督察工作制度》,确保开展督察有章可循。探索将督察对象扩大至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协调小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构、群团组织,构建全方位督察格局。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在问题排查、信息共享、线索办理等方面的协同联动,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督察质效。建立逐级检查验收机制,从完善督察流程、强化跟踪问效等方面加强业务指导,实现法治督察市县一体、联动开展、全域覆盖。

常态化收集线索。市县两级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投诉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常态化收集法治建设领域问题线索。探索建立网络线索巡察机制,采取“定位+关键词搜索”的方式将法治督察延伸至网络一线、舆情一线、群众一线。创新开发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直通车微信投诉小程序,让群众投诉更便捷、线索来源更广泛。对收集的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登记、分类处置、限期办理,确保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应。

专业化建强队伍。从“两代表一委员”、法学专家、新闻媒体记者及法治工作人员中选聘52名市级法治督察员,制定督察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建优督察“主力军”。加强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每年均从县级法治督察机构、市直相关部门选择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共同参与,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交叉互察,建强督察“先锋队”。按照“一次一组建、一事一授权”原则,根据督察主题有针对性地组建督察工作组,发挥专业人员专业优势,确保督到点子上、察在关键处。

把握“三个标准”,提高质效抓督察

把握“从细”标准,精准确定督察内容。在制定督察方案时,针对不同督察对象,坚持“共性督察内容+个性督察点位”“上级决策部署+本级重点工作”“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原则,细化任务清单明确“督什么”。开展实地督察前,组织督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印发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的督察指引,建立督导清单明确“怎么督”,确保有的放矢、见行见效。

把握“从实”标准,丰富拓展督察方式。在综合运用书面督察、电话督察、“互联网+督察”等多种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线索核查法,并创新实行现场抽考、一对一访谈、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等形式,不断拓宽督察路径,避免督察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察中,市级实地督察组督察一线点位50余个、发现交办问题150余个,通过网络平台搜索发现有群众反映某收费站收费不合理问题后,立即核查研判交办,督促当地迅速依法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把握“从严”标准,闭环推进督察整改。不断完善督察反馈、问题通报、跟踪问效等机制,打造“督察检查—发现问题—交办整改—检验成效—纳入考核”的工作闭环,做到严督实查、敢抓敢管。针对督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印发督察通报,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针对个性问题,通过“点对点”反馈问题清单、印发《转办函》等方式,督促立行立改。近年来,市本级先后印发督察通报5期,制发《转办函》9件,各县市区共印发通报90余期,市县两级通过督察发现反馈、推动解决问题1100余件。

聚焦“三个推动”,效果导向抓督察

推动法治建设基础不断夯实。通过将法治督察发现问题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评价、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问题清单进行书面反馈,推动“关键少数”不断增强履行责任意识,抓法治建设的责任意识得到增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针对督察发现的基层法治建设基础薄弱问题,推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司法所建设相关要求的通知》,通过连续2年跟踪督察,13个县(市、区)委依法治县(市、区)办全部设立秘书股并落实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10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落实副科建制、按照“2+N”标准配备人员392名,基层法治建设主力军作用逐步显现。

推动法治建设机制不断完善。坚持举一反三,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找根源,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实现固强补弱、长效发展。针对基层反映突出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落实难问题,印发《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指引》,并开展多轮次电话督察、“互联网+”督察,推动年度报告及公开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针对党政机关普遍存在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推动市政府出台《宜昌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推动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身边事,让群众通过督察整改感到新变化、看到新成绩、得到新实惠。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收集的326条问题线索全部得到整改,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有序,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通过连续3年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推动“无证明城市”加快建设,市本级946项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涉及176项证明事项,除依法保留27项外,均实现数据共享、部门核查、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信用承诺为‘基层服务’减负赋能”获评2023年全省信用承诺优秀案例,助推宜昌连续3年获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标杆城市,作为全省唯一跻身“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全国地级市前十。

【责任编辑:闻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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