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丽)“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打击了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7月6日,一名当事人为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以此表达对承办法官依法公正办案的谢意。
近期,猇亭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被告刘某因通过原告中介贷款却“跳单”,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决“买单”。
原告是从事金融服务的信息公司,2024年1月,客户刘某因生意周转急需用钱找到原告,原告指派员工小微对接刘某,为其提供贷款介绍和沟通服务,双方并未签订合同,但在微信上沟通了客户需求和服务费比例。经过小微与多家银行沟通后,次月刘某成功在银行贷款98万元,但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工作人员以实际行动协助被告办理贷款事宜,被告从未表示拒绝,且一直通过微信向原告工作人员咨询贷款事宜,并积极提供贷款所需资料,以上足以认定双方之间成立中介合同关系。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2万元。
诚信既是个人的美德,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本案标的额虽不大,但猇亭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小案不小办,通过实质性化解纠纷,收获了当事人满满谢意,弘扬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