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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人取现实为“洗钱”!当阳警方“夏季行动”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16:49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邹维宸、付雪松)警惕!借张卡,帮忙取下钱,有可能无意间就成为“洗钱”的帮凶。近日,当阳警方在“夏季行动”抓获一名“洗钱”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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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15时许,当阳市公安局玉阳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陈某报警称,几天前在网上办理信贷业务时,添加了一陌生人微信,对方以能够帮助提高征信额度为由,要求他利用自己银行卡帮助取现。当天上午,对方给他的银行卡上转入10万元,陈某取现后交付给对方,后因对方再次要求陈某利用银行卡套现,他认为对方行为可疑,担心上当受骗,于是拨打电话报警。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是典型的“洗钱”行为,立即出动赶往群众所在银行,就在民警刚与报案群众汇合之际,一名刚从的士下车的男子见到警察就跑。民警一路追赶,发现男子明显对周围路况不熟悉,一路奔逃至香榭水岸旁河边,发现走投无路后跳入水中,所幸河水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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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担心其生命安全,在岸边展开劝导工作。在民警再三劝说下,男子选择上岸配合调查。经审讯,男子姓赵,吉林人,其对自己到当阳帮助上游犯罪团伙“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为群众报警及时,民警止付及时,卡内10万元赃款已经被冻结。目前,赵某现已被当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民警提示:买卖、出租、外借本人的微信号、支付宝号、银行账户的均是违法行为,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等方式帮助转账、套现、取现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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