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丽)今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为深入践行环资审判生态修复理念,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市渔政支队在长江流域猇亭段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集中法治教育暨“8·15增殖放流”活动,督促涉案当事人依法履行增殖放流义务。
审结的相关案件中,被告人曾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被告人向法庭深刻反省了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活动现场,在市渔政支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法院干警与被告人分批次的将一尾尾鱼苗小心翼翼放入了水中。此次活动共计投放8-10cm鲢鱼苗5000尾,助力恢复和维护水生物多样性,修复长江流域受损生态。
“这次放流活动很有意义,让我力所能及地弥补了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当事人说道。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引导督促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有力震慑和打击了非法捕捞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猇亭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修复,通过司法的力量,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