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向光祥、杨静)为交通肇事“顶包”的行为,绝不是“讲义气”地帮小忙,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帮不到别人,反而会让自己触犯刑法。近日,当阳警方依法对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而其朋友朱某因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被警方行政拘留。
事件回溯到今年8月1日23时,当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北门小学路段小车撞伤行人。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后发现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治疗,一名女性留在现场,自称姓朱,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
在后续侦查中,民警发现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明明是一名男性,怎么就变成了女子?于是民警立即传唤朱某,但朱某一口咬定,当时就是她本人驾驶的车辆。后来,民警对朱某做了大量工作,朱某终于承认是帮朋友陈某顶包。
原来,当晚,朱某和陈某等人聚餐后,一前一后分别开车回家,经过市区广州路北门小学路段时,陈某因操作不当撞伤行人。朱某见状,迅速驾驶车辆驶入附近巷道,然后来到事故现场。此时,陈某将车钥匙塞到朱某手中,称要拉肚子后连忙离开现场。面对民警,朱某自认“讲义气”,将事故责任揽到了自己身上。
8月2日,陈某迫于压力到交警事故中队投案。但他到案后仍不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且负隅顽抗,提前串供。办案民警将所有证人证言收集,所有电子证据固定,所有痕迹皆比对。最终陈某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低下头来。
警方提醒:在面对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或者讯问时,所有公民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要接受刑事处罚,法律面前没有所谓的“义气”可言,违法必究,绝不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