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黄毅、向光祥)近日,当阳市公安局公布一起因驾驶员情绪失控引发的追尾事故。涉事司机魏某因肇事后擅自逃离现场,被交警部门依法认定负全责并处罚款1900元。

肇事逃逸嫌疑人魏某指认其驾驶的肇事车辆。(通讯员 供图)
4月10日深夜,当阳市某十字路口上演惊险一幕:司机魏某因车内争执情绪失控,绿灯通行时突然猛踩刹车,导致后方出租车避让不及追尾。事故发生后,魏某未停车查看反而驾车逃离现场。
交警通过智能监控系统锁定涉事车辆,次日到案的魏某承认:"当时情绪上头,完全忘了处置流程。"
"表面是追尾,实为情绪埋雷。"办案民警解析,魏某争执中分心驾驶做出非必要急刹,肇事后逃逸构成违法双重性。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魏某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其行为被顶格处罚。
因情绪失控引发的强行变道、恶意别车、急刹等行为多伴随“路怒症”、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问题,已成为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武汉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数据显示,愤怒情绪可使驾驶员反应延迟超0.5秒,以70公里时速换算,相当于"盲驾"10米,部分案例中甚至出现驾驶员故意制造险情等极端行为。
针对此类安全隐患,当阳交警提炼出"三阶处置法":在驾驶前,若处于愤怒、悲伤等剧烈情绪中,应主动调整出行计划或更换驾驶员;途中及时冷静,遇情绪波动可开启双闪靠边停车,通过深呼吸、听轻音乐平复心态;若不幸发生事故,必须严格履行"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安全准则,尤其禁止擅自离开现场。
"方向盘前无小事,情绪管理是必修课。"交警部门提醒,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将情绪驾驶纳入重点监管范畴,驾驶人需以案为鉴,筑牢行车心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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