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闻玉强)3月1日起,《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全省首部风貌管理类地方性法规,也是宜昌开展地方立法十年来,首次对城市整体风貌管理进行创造性立法。
2月25日,宜昌市组织召开《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就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加强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情况进行了系统讲解和诠释。这意味着宜昌将用法治力量守护“江北山在城中、江南城在山中、一半山水一半城”的独特城市风貌,为建设“现实版的‘富春山居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月25日,宜昌市组织召开《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周卓然 摄)
为何立法?守护不可复制的城市底色
宜昌,一座被山水宠爱的城市。长江穿城而过,江北山在城中,江南城在山中,山水城相融相生。2024年1月,李强总理在宜昌调研时称赞其为“现实版的‘富春山居图’”。
这份独特的城市风貌,既是自然的馈赠,也需要制度的守护。
“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明和在发布会上表示。2025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的历史文脉、人文地理、自然景观”。
与此同时,省委聚焦加快支点建设,赋予宜昌“三个重要”新使命——打造汉襄宜“金三角”的重要支撑、长江大保护的重要展示窗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系统化推进滨江风貌管理,正是落实这一重大部署的具体行动。
近年来,宜昌在城市风貌管理方面成效显著,但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亟须通过地方立法固化提升为法规制度。从“实践探索”到“法治规范”,《宜昌市城区滨江风貌管理条例》应运而生,于2025年8月28日由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25日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规定了总则、规划管控、建设管理、综合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方面的内容。

(刘昆 摄。来源:宜昌发布)
“三度管控”:为滨江风貌立下“铁律”
翻开《条例》,最引人注目的是“滨江控宽度、南岸控高度、北岸控强度”的“三度管控”要求。
——滨江公共空间保留多宽?条例严格规定,确保临江见江、还江于民。
——长江南岸建筑能建多高?条例实施高度管控,确保不遮山、不挡水。
——长江北岸开发强度多大?条例明确强度管控,防止过度开发压城市、遮山水。

(刘昆 摄。来源:宜昌发布)
“《条例》突出规划引领与设计约束,建立了‘三度管控’核心制度。”马明和介绍,这一制度确保“城建铁律”刚性落地,优先保障滨江第一层建设用地公共功能,塑造“城不压山、建不遮水”的城市风貌。
针对确需突破管控要求的特殊情形,《条例》设置了例外条款,但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审定。对《条例》实施前不符合风貌管理要求的既有设施,则明确结合城市更新依法有序组织改造。
《条例》还规定,滨江区域建设应当遵循临江见江、前低后高、错落有致、不遮山挡水的原则,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专题论证。

(刘昆 摄。来源:宜昌发布)
从“管住”到“管好”,构建山水城一体的治理体系
一部好的法规,不仅要“管得住”,更要“管得好”。
在景观打造方面,《条例》明确要求“加强滨江公共空间建设,持续推动集生态保护、休闲娱乐、体育运动、文化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滨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推动滨江公园内漫步道、跑步道、骑行道连续贯通,建设安全舒适、畅通便捷的公共慢行系统。
在山水格局保护方面,《条例》划定山体保护范围,严格保护山体自然风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整体自然格局,打造江山塑廊、水脉伴城、城园相生的空间秩序;持续推进“绚丽花城”及“串园连山”绿道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引水润城工程,推动生态廊道建设。

(付蓓蓓 摄。来源:宜昌发布)
在文化传承方面,《条例》建立城区滨江风貌保护名录制度,划定山体、水体保护范围,对西坝岛、平湖半岛、胭脂坝等特色江心洲岛实行差异化保护发展措施。同时,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与活化利用,整体保护和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是城市发展的根脉。”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屈哲表示,在滨江风貌保护和提升中,必须特别注重保护与利用并举。以红星路-二马路历史文化街区更新为例,遵循“修旧如旧、最小干预”的原则,既保留传统街巷风貌和烟火气,又赋予街区新的活力。
(刘昆 摄。来源:宜昌发布)
刚性约束+柔性治理,让法规真正落地见效
在经费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将城区滨江风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在公众参与方面,《条例》要求依法公开城市风貌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便利。城区滨江风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公开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对破坏城区滨江风貌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举报。

(刘昆 摄。来源:宜昌发布)
在实施评估方面,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区滨江风貌管理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遵循“以上位法为基础,重在细化衔接”的原则。对于上位法已明确罚则的行为直接适用其规定;针对滨江风貌管理中的具体问题,通过衔接相关地方性法规,使处罚依据更明确、执法更精准。
“《条例》的处罚设计如同一张‘精密编织的网’,以上位法为纲,以相关专门法规为目,共同构建起守护宜昌滨江风貌的法治屏障。”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龚万柏表示,执法部门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对《条例》实施前已存在的不符合风貌要求的既有建筑与设施,依法有序组织改造。
3月1日起,这部承载着守护“现实版‘富春山居图’”使命的地方性法规将正式施行。宜昌,正以法治之力,守护“一半山水一半城”的独特风貌,向世界展示美丽长江的宜昌担当。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