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双手,本应抚摸孙辈的头,却一次又一次伸向了别人的财物。
4月30日的傍晚,他故技重施,却没想到,这一次,彻底栽了!

“找错人了”?老人闯进他人家中
4月30日晚上7点天刚黑,当阳市玉阳街道长坂路多数老人居家休息中,73岁的李某某却在挨家挨户“散步”,他紧盯着那些门窗,伺机将手伸入一户人家窗户,拨开栓锁入室行窃。
正当其翻找财物时,家里的老人走了出来,四目相对,空气瞬间凝固,李某某脸不红心不跳,甩下一句 “不好意思,找错人了” ,转身夺门而逃。
等老人回过神才发现,客厅里400多元现金已经不翼而飞。
“惯犯”的“免死金牌”这次不灵了。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这位李某某虽然已经73岁高龄,却是个“老手”——曾因偷风干鸡被批评教育过;因拉车门偷油卡被抓过,但因为年龄大,未执行行政拘留。
李某某认为,我是老人,法律管不了我,这一次到案后,他故技重施,只承认“进了别人家”,却死死咬定 “我没偷钱” ,他想看看,没监控、不认罪,民警能奈他何?
“零口供”又如何?警察用证据说话
面对这块“硬骨头”办案民警没有气馁。
李某某专门选在夜色已临、路灯未起的时刻作案,没有监控,办案民警细致勘查固定证据;
嫌疑人狡辩,法制民警提前介入,为案件侦办提供精准法律指导,全局资源向这起“小案”倾斜。
因为民警们心里都清楚:今天因为他73岁放过了他,他就会变本加厉,更加肆无忌惮,明天就会有更多人成为受害者
最终,在铁一般的证据链面前,“零口供”的李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案件解析】
此案系入户盗窃案件。入户盗窃行为直接侵犯公民住宅安宁权和财产权,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侵财类犯罪。入户盗窃无数额要求、无次数要求、无年龄限制,只要入户并着手盗窃,即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李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年龄从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法律既有温度,更有力度,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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