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王栩)日前,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美容服务纠纷案件。王女士因在某美容会所接受面部注射后出现结节、疙瘩等不良反应,将该会所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该会所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且产品来源不明,构成消费欺诈,判决返还服务费1.3万余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4万余元。
据了解,王女士先后三次在该会所进行面部注射美容,共计支付1.3万余元。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声称产品安全可靠、无副作用。但注射后不久,王女士面部出现结节、长疙瘩等异常。多次沟通无果后,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庭审中,王女士指出,该会所无相关医疗美容资质,所注射产品也未经注册备案,来源不明。会所则辩称,面部注射服务属于生活美容范畴,无需特殊资质;产品有合法检测报告,不良反应可能与自身体质或术后护理有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本案中的面部注射属于医疗美容范畴,该会所无相应资质,经营者也未能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明。同时,会所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仅为电子扫描件,且出具日期晚于王女士第一次注射时间,无法证明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法院据此认定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增加金额为服务费用的三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王女士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用等损失,因其未能提供相关医疗凭证,也未申请司法鉴定,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面部损害程度及与注射服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未予支持。
法官提醒,消费者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务必核实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对产品来源、批号等信息保持警惕。如遇消费欺诈,应及时保存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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