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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被冻结影响经营,法院准许企业以存款“置换”保全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8日21:37 来源: 荆楚网 ​(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符钰婷)近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某厨电企业因燃气公司欠付货款120万余元,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准许燃气公司以足额存款置换被冻结的基本账户,避免“一封了之”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燃气公司分期支付货款,厨电企业放弃违约金诉求。燃气公司按期履行后,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纠纷圆满化解。

某厨电企业与某燃气公司签订厨房电器供货安装合同,合同总价款逾千万元。厨电企业按约完成供货安装后,燃气公司仍欠付货款120万余元。厨电企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依法审查后,冻结了燃气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燃气公司随后提出申请,要求以另一银行账户内的足额存款置换被冻结账户。法院审查认为,被冻结账户系燃气公司日常经营主要账户,直接冻结可能影响企业正常运转,且置换财产足额、利于执行,原告亦表示同意,遂裁定准许换保。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燃气公司分期支付货款120万余元,厨电企业放弃违约金诉求,诉讼费、保全费双方按比例分担。燃气公司按期履行完毕后,法院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据了解,本案在保全阶段准许企业置换被冻结账户,避免“一封了之”;审判阶段积极调解,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并在履行完毕后及时解封。从立案、保全、调解到解封,环环相扣、高效衔接,既保障了原告债权实现,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告正常经营的影响。

【责任编辑: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