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符钰婷)两家长期合作的企业,因几名客户的归属认定产生争议,几经沟通未果,诉至法院。争议标的金额不大,但涉及的客户判定标准及复核机制是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中最基础、最常规的合同条款。判决不仅影响这两家企业,还可能成为同类纠纷的“参照系”。
近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依约对争议客户逐一作出类型化认定,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房地产项目签订三份渠道服务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推荐客户。双方明确:甲公司客户资源库中登记的客户享有客户保护期,保护期内的客户不视为乙公司有效客户,并约定了客户复核机制。
乙公司推荐并成交的客户,符合双方约定的全部条件,才被确认为乙公司推荐客户,甲公司据此结算佣金。合作中,三名客户的归属产生争议,双方反复沟通未能达成一致,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结算相关佣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三份合同均合法有效,应按约定履行。对争议客户,法院逐一作出认定:非乙公司初次带访的客户,不属有效客户;甲公司复核超期的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应视为乙公司客户;乙公司初次带访、甲公司未完成复核的客户,甲公司应承担未依约履行的后果。据此,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相应佣金及违约金,驳回乙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法院启动涉企经济影响评估。评估发现,争议虽金额不大,但双方争议的客户判定标准及复核机制,是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中的基础业务模式,属于类型化合同安排。本案裁判走向,不仅影响两家企业的后续合作,更可能对辖区内同类企业未来基础业务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产生示范效应。
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因双方对核心争议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未果。承办法官梳理双方多年合作背景及各时期合同差异,严格依合同约定,对争议客户逐一作出认定。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纠纷化解了,规则也立起来了——辖区内同类业务的客户归属认定有了可参照的裁判规则,市场主体合同约定更规范、义务履行更诚信,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有了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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