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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检察院开展“环保专项”法律监督 呵护峡江两岸碧水蓝天
发布时间:2017-11-30 12:43:32来源:湖北日报网进入电子报

宜昌市检察院召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通讯员 李涛 摄

宜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伍学文专项工作做法和成效。通讯员 李涛 摄

宜昌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银桥答记者问。通讯员 李涛 摄

伍家岗区检察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巡查,长航宜昌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罗吉(右三)和伍家岗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鸿(右二)参与。

伍家岗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宜昌市渔政处执法船调研非法捕捞行为发案情况。通讯员 李涛 摄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雁飞 通讯员李涛)“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破坏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25件 31人,提起公诉82件119人。”11月30日,宜昌市检察院召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伍学文介绍了该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据悉,今年3月,市检察院党组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向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宣战,着力为宜昌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供给。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精心组织谋划,吹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集结号”;立足检察职能,打好惩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组合拳”;着眼可持续发展,植牢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的“防护林”,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介绍,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聚焦环境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23件26人,渎职侵权犯罪9件9人。结合办案,开展犯罪预防调查9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53次,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行贿犯罪调查档案查询181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306次,走访相关企业441家,召开相关座谈会263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方面,加大对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砂、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25件31人,起诉82件119人,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件,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6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1件次。

  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同时,突出抓好公益诉讼,结合我市实际,共启动环境污染诉前程序3件,资源保护诉前程序16件;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1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8件,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在生态修复补偿方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的原则,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保护和生态修复模式。全市结合办案,共督促开展生态修复17件,其中,破坏林木9件,补植复绿404余亩;水污染2件;破坏矿产1件,挽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价值400万元;破坏耕地4件,督促恢复、复垦耕地53.7亩。

(作者:李雁飞  编辑:李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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