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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当阳公安试点破解交管工作难题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18-04-13 15:51:00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通过墙体宣传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随处可见的宣传标语。

  路长正着进行安全宣传,规劝摩托车驾驶员戴头盔。

为群众发放安全提示信。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冯运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但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这一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国广大农村地区十分普遍,比比皆是。不少县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曾花大力气整治过,整治时就好一阵子,不整治时又恢复原样,这一直以来是困扰县级市公安交警部门的突出问题,成了一道交管工作有待破解的难题。

  据统计,摩托车交通事故位居各类交通事故之首,占全年交通事故的70%以上,且因摩托车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亡人交通事故,基本上是由于驾乘人员不按规定戴头盔而伤及头部所致。血的教训令人警醒,但驾乘摩托车的人们却不屑一顾,任然我行我素。

  目前,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出行仍然是以摩托车为主要代步工具,走亲访友、上街赶集、休闲出游大部分是以摩托车代步出行为主。但据观察统计,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率高达90%以上,经过调查走访当事人,普遍认为运气不会这么差,嫌麻烦占20%;夏天天气热,戴着难受占20%;不知道驾乘摩托车戴头盔是法律所规定的占60%,综合上述调查数据,可以得出结论:一是我们的交通安全宣传不够广泛深入,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所潜在的重大危害性宣传没有真正入耳、入脑、入心;二是我们公安交警部门普遍认为,法不责众,有畏难情绪所致。

  没有公安机关攻克不了的难题!我们就要从这道久攻不破的难题入手,想方设法,力争破题!

  2018年春运之战收官之际,当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王全胜亲率分管交管工作的局领导牛海峰、交警大队大队长靳松深入半月镇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半月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派出所所长召开诸葛亮会议,就如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这一难题集思广益,献计献策。

  经过会商达成一致共识,以大宣传开导,以大整治规范,首先在半月镇试点,然后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

  半月镇党委、政府抱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责任上肩、主动作为。从3月初开始,一支由公安派出所、交警、一二级路长、村(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组成的交通安全宣传大军在全镇辖区掀起了一场全方位、全覆盖、深层次的“五进”交通安全大宣传高潮,通过进村入户送发宣传单,组织村民、学生、企、事业单位人员上交通安全课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使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普及,交通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升,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所潜在的重大危害性有了共同认知。

  通过大宣传,从3月中旬开始,半月辖区人民群众驾乘摩托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率已达65%以上,但为了达到彻底规范之目的,王全胜同志提出了每周集中警力在半月辖区开展两次不定时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查获一起,依法处罚一起,以彻底打消那些有规不守,有律不循人员的侥幸心理的明确要求。

  根据王全胜同志的要求,交警大队安排一名副大队长负总责,调集大队机关警力会同半月镇派出所警力在半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为止,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5起,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21起,其中,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184起,为了达到查处1人,教育震摄一大片之目的,半月镇政府及时将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实名通报至全镇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起到了极大的教育震摄作用。

  通过大宣传、大整治,目前,半月镇辖区人民群众驾乘摩托车主动按规定戴头盔率已达90%以上,已产生示范效应。

  4月12日,当阳市政府在半月镇开展现场会,将半月的“破题”经验向全市推广,通过示范引路,使之成为当阳公安推行“所队合一”以来的一项“亮点”工作。

(作者:李雁飞  编辑:李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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