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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公安扫黑除恶战果显著 5个恶势力团伙被查获

发布时间:2018-09-20 17:11:38来源:荆楚网

五峰公安展示扫黑除恶成果。记者李雁飞 摄

李某等涉恶犯罪集团案中查获的涉案车辆。记者李雁飞 摄

沈某彬、李某立等恶势力犯罪团伙落网。五峰警方 供图

沈某彬、李某立犯罪团伙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五峰警方 供图

警方展示沈某彬、李某立案中获取的证物。五峰警方 供图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雁飞 通讯员杜立冬 史晓薇)9月20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并介绍了3个典型案件。今年以来,该县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打掉了一批高利放贷、非法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涉恶犯罪团伙,破获涉恶案件72起,其中涉恶毒品案件26起。1至9月,五峰刑事案件发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9%。

  截至9月12日,共查获恶势力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刑事拘留33人,移送起诉21人,五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3人,扣押车辆11台,价值400余万,查封房产7处,价值800余万元,冻结账户35个、资金约146万元及大量管制刀具及枪支。

  五峰警方破获史上第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8月上旬,五峰县公安局接相关线索:以渔洋关镇无业人员李某、江某等人为首的10余名涉恶犯罪成员在渔洋关镇长期从事非法放贷,以非法手段暴力讨债、虚增债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手段致使部分债务人员妻离子散、有家不能归,更有甚者迫于该团伙成员的淫威采用欺诈等手段骗取他人巨额财物用于“还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经查,自2015年以来,以渔洋关镇无业人员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头目纠集田某旭、张某龙、刘某川、李某根、向某平、周某平、刘某鑫等人采取高利放贷、虚增债务等方式,向刘某某 、李某某、李某等人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利用虚假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等强迫债务人向不特定人群实施诈骗后偿还所谓的“债务”,涉案金额高达千万余元,将非法所得用于购买豪车、别墅、高档住宅、高档消费等,其行为已构成涉恶犯罪集团,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是五峰县破获的史上第一起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同时查明,渔洋关镇无业人员江某,自2013年以来,单独采取上述团伙同样的方式对渔洋关镇居民刘某某、李某某、李某等人实施高利放贷、虚增债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获取高额不法收入数百万元,涉案金额达一千余万元。

  目前, 李某、江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我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高利借贷暴力清收获取暴利 沈某彬犯罪团伙覆灭

  经五峰县公安局侦查,自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沈某彬以开办经营五峰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据点,长期以高利借贷的手段非法敛财,自2015年3月6日以来,犯罪嫌疑人沈某彬纠集犯罪嫌疑人向某喜、向某宇、向某军(均另案处理)等人到该投资公司专门从事非法暴力讨债业务,并由沈某彬提供食宿及高额工资,由犯罪嫌疑人向某喜任组长,犯罪嫌疑人张某明、向某军、向某宇为成员,采用暴力殴打以及滋扰、跟踪、拘禁等软暴力手段清收所谓的债务,逐步在五峰渔洋关镇形成一个有社会影响力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查,2012年至2015年间,犯罪嫌疑人沈某彬、向某喜、李某立、向某宇、向某林、向某军、鄢某等人以高额利息借款给被害人庞某,用于经营五峰某植物制品有限公司,因庞某在经营期间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和本金,在以犯罪嫌疑人沈某彬、向某喜、李某立为首要分子,向某宇、向某林、向某军、鄢某、向某华、阮某江、孟某云、冯某强、马某薇等人的积极参与下,先后多次对庞某实施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并采取暴力殴打、辱骂、恐吓等方式强迫庞某签订某植物制品公司工厂买卖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同时查明:2012年12月19日,犯罪嫌疑人沈某彬为非法获取某银行贷款,用于投放高利贷,骗取五峰某茶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将自己的姓名套改后复印变更为该茶厂的经营法人,并伪造某商务宾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各一套,沈某彬将上述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提交给某银行,成功骗得200万元贷款后通过其妻子、儿子及直系亲属非法向不特定对象高利放贷,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2015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沈某彬为霸占某植物制品有限公司老厂房产,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逼迫庞某在空白《工厂买卖协议书》上签字,以其向庞某借款100万元为依据,将某植物制品有限公司老厂房产信息填入空白的《工厂买卖协议书》,虚构花费100万元向庞某购买该厂房的事实,形成“合法的证据链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虚假诉讼手段获取庞某的厂房。

  目前,犯罪嫌疑人沈某彬涉嫌非法拘禁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已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向某喜、向某宇、向某华、向某林、鄢某、向某军、张某明、向某华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已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李某立、阮某江、孟某云、马某微、冯某强已于2018年8月30日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二年、八个月、一年、二年六个月、十一个月的有期徒刑。

  陈某华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拘禁受害人长达29小时

  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华纠集多人,组成以陈某华为首要分子,以向某钢、王某红、杨某军、张某军、刘某、王某、朱某华为成员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五峰、宜昌城区等地社会经济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6年11月24日下午至2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华为向田某索取非法高利债务,唆使犯罪嫌疑人向某钢、杨某军、王某、朱某华采用威胁、殴打的手段将田某伟非法拘禁于某住宅与某房间内,持续时间长达12小时之久。期间,由犯罪嫌疑人朱某华对田某伟实施辱骂、殴打,由犯罪嫌疑人向某钢、杨某军、王某对田某伟进行看守。

  2017年12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华为迫使被害人梅某完成二人与赵某某关于某酒坊的转让交易手续,唆使犯罪嫌疑人向某钢、张某军、王某红、刘某将梅某非法拘禁于渔洋关镇某投资总经理办公室(沈某彬公司)、某某商行、某宾馆210房间等处,在拘禁期间对梅某采取殴打、软暴力等方式持续限制梅某人身自由持续时间共长达29小时之久。

(作者:  编辑: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