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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警方强力推进扫黑除恶 打掉8个涉恶团伙

发布时间:2018-09-27 18:00:10来源:荆楚网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展示扫黑除恶成果。记者李雁飞 摄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在丹水河流域非法挖沙采石。长阳警方 供图

犯罪嫌疑人覃某某在码头私设岗亭强行收费。长阳警方 供图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逮捕。长阳警方 供图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雁飞 通讯员马云皎 赵开洪)9月27日,记者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目前,该局共打掉8个涉恶团伙,破获案件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人,在逃人员12人(已上网),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20余万元,已侦查终结4个团伙16案。通过专项斗争,该县公安机关今年受理治安案件和刑事发案分别同比下降13%和10%,全县治安大局稳中向好。会上还通报了4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码头私设岗亭强行收费 恶势力团伙引民愤

  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覃某某承包经营龙舟坪至隔河岩客运码头公交线路,挂靠长阳县某公交公司。

  2017年4月21日,为规范隔河岩客运码头交通秩序,公交公司拟文请示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将客运码头原岗亭迁移至242省道路口100米处,由覃某某建设管理。

  同年10月1日岗亭建好投入使用,覃某某便雇用何某某等4人在岗亭值班,期间,覃某某在未取得任何行政审批的情况下,利用岗亭拦阻社会车辆进入码头接送旅客,垄断经营。

  同时,未经物价部门批准,覃某某擅自向带游客进入客运码头的个体船户、车主及其车辆收取每人3至5元的换乘费和每车20至50元的停车费。如车主、船主不同意,覃某某等人便进行威胁或殴打,强拿硬要。

  经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覃某某等人仅2017年11月5日至2017年12月17日和2018年2月17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共向出入客运码头的船主、游客、司机强行收取换乘费、停车费15355.00元,威胁恐吓、殴打无辜群众6人次,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特征。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实,长阳警方将该案5名嫌疑人于8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

  聚众赌博寻衅滋事 团伙“抽水”渔利80余万

  2017年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因在宜昌赌博输光积蓄,便萌生出在长阳县城组织赌博,抽头渔利的想法。随后张某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向某某、方某某等人商议,由张某作为“校长”负责组织参赌人员,方某作为“顶名校长”负责接送参赌人员及赌场外安全,徐某、韩某负责赌场内服务。张某在每场赌博活动中按比例抽水,并在每场赌博活动结束后分发水钱。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次组织上述行为人在长阳县龙舟坪镇白氏坪村某宾馆、刘家坳村赵某家中、高家堰镇某水上乐园、郑家榜村某农家乐、厚丰溪村某农庄,以扑克牌打5000元开板“八对”的方式聚众赌博。

  犯罪嫌疑人杨某等多人在赌场上给参赌人员“放马”。该犯罪团伙聚众赌博十余场,参赌人员少则20余人,多则60多人,且赌资巨大,张某在赌博活动中抽水渔利80余万元。因赌博致使多人负债累累,离家出走,并因此滋生出打架斗殴、非法讨债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张某等人聚众赌博案,共移送起诉14人;由赌博而引起的聚众斗殴案,共移送起诉2人;其他犯罪嫌疑人由于其主要犯罪事实在湖南,已将相关案件移交湖南警方处理。

  男子非法挖沙采石料13600余方 获利51万余元

  2018 年4 月,高家堰镇木桥溪村方某刚等十八名村民联名向长阳扫黑除恶专班举报称,木桥溪村二组村民李某某及其家人在丹水河流域非法挖沙采石,非法获利数十万元,严重破坏丹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危害一方。

  2018年4月10日,长阳警方立案进行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生于1963年2月17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人,汉族,初中文化,自营采石场场主。 1983年因寻衅滋事罪被长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通过侦查,警方于4月11日将李明富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明富对其非法采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调查,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高家堰镇木桥溪村二组自家经营沙场,使用装载机在高家堰镇丹水河、点兵河流域挖掘砂石料,用自己的货车将挖掘的砂石料运回沙场,通过粉碎机加工成碎石和石粉后出售,一共非法挖沙销售砂石料13600余方,获利51万余元。

  2018年4月11日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本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李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多次上访敲诈勒索 男子寻衅滋事被逮捕

  2018年6月4日,长阳龙舟坪镇发生一起群体上访事件。大约百人村民在非法上访人赵某某的带领下,喊口号维权,要求增加土地补偿款。

  据警方统计,2018年6月至7月3日期间,赵某某带人到龙舟坪镇政府上访达14次,由于赵某某等人的阻扰,某在建项目的建设工期迟迟不能进行。

  经长阳警方调查, 2012年下半年,为了解决津洋口村规划征地范围内村民的安置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提出统一建设新农村来安置60余户被征地村民的工作计划,并确定从收储土地中划拨小地名为“泉溪河”(冲湾口)处的土地用于建设,由津洋口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安置房的建设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按照相关政策,可以按抓阄的形式给李某某(赵的岳父)一栋安置房购房指标。赵某得知此事后,为达到在安置区内要三栋房住房或三个宅基地指标、住房或宅基地自己选择地段、购房价格控制在1000元/平方米以内三个目的,煽动岳父拒绝领取征地补偿款。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期,赵某某违规在李某已被征的土地上修砌围墙,并在围墙内搭建棚子,堆放生活用品及杂物,以此来阻止项目正常施工。

  2013年1月1日,安置房建设正式开工,赵某某通过欲点火的方式阻止项目开工,后被村干部及施工人员强行制止并带离工地进行劝说。2013年1月3日,津洋口村委会为能让此项目正常进行,被迫给赵某某三栋安置房购房指标,并供其挑选确定了三栋房屋的具体位置。同时村委会为推动拆除围墙,委托建设方代表于2013年1月3日给赵某某2.8万元作为围墙建设补偿款(围墙成本价约5千元左右)。

  在获得三套购房指标后,赵某某又以房价过高为由,于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期间多次带人到津洋口村、龙舟坪政府、县政府、城投公司等部门上访。据统计,仅2013年到津洋口村上访18次,龙舟坪政府上访6次,县政府上访14次,城投公司上访8次。在上访过程中多次发生喊口号、堵电梯、留宿过夜、下跪哭闹等违法行为,2014年7月份,赵某某等人通过非访手段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获利21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依法被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该案在进一步办理过程当中。

(作者:  编辑:administr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