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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11月1日起施行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0 15:09:36来源:荆楚网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李雁飞 摄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记者李雁飞 摄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雁飞)10月10日,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出台的《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是今年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于2018年8月20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报市委同意,2018年9月28日以市政府令第3号发布。《办法》共分六章四十二条,具体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预防和控制、查处与执行、法律责任以及附件。

  在《办法》第三条中,明确了违法建设的定义,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临时建设规划审批以及未按照规划许可、审批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办法》还明确了一些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形,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擅自进行房屋建设、楼顶加层、露台搭建、立面悬挑、架空层围合、地下室建造及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同时,《办法》中还明确了主体责任和职责分工,细化了违法建设处罚认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和强化制约措施。

  据悉,2018年以来,宜昌市以“打通道、畅出口、顺民意”拆违专项治理行动为突破口,对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设入手,截止目前,已拆除各类违建20余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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