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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警方查处首起违反《网络安全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7-09-15 15:05:27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张晓东、赵旭)当阳某信息网络公司不认真履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职责义务,造成信息网络管理漏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9月14日,当阳警方依法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罚,现场对该公司法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整改。

  8月25日,当阳警方对当阳某网络信息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整个网络采取检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且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警方当场对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进一步审查。经调查取证,自2008年以来,该网络信息公司从某通讯公司租用网络IP地址后,将IP地址分配给多个单位使用,不认真履行网络安全监管义务,造成网络管理和使用混乱。目前,当阳警方已依法对该信息网络公司给予警告处罚。如未按时整改到位,该公司将面临公安机关依法严惩。据悉,该案是自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宜昌市查处的首起违反该法的案件。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到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李雁飞  编辑:李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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