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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出台《宜昌城区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7 11:59:06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余佳雯)日前,宜昌市政府颁布实施《宜昌城区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消火栓建设管理责任和经费保障措施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将有效推动宜昌市消火栓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本《办法》共二十一条,内容涵盖城市、单位、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建设的主体、责任及维护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本市及各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消火栓实施监督管理,住建、规划、发改、财政、城管、供水企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火栓建设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企业都有保护消火栓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凡盗用消防用水、损坏消火栓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修复费用,构成违法的由有关执法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办法》指出,市政消火栓不得用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因绿化、市容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使用手续,在规定地点设置计量水表,按实际用水量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并向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

(作者:李雁飞  编辑:李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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