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宜昌市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会议学习了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河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宜昌市将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计划覆盖全市流域面积30万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和列入湖北省保护名录的湖泊。市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湖长,市长担任总河湖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河湖长。长江、清江、沮漳河等15条跨县市区及宜昌城区重要河流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市级河湖长。河流流经的县、乡、村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会议指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全力以赴完成好河湖长制近期工作任务,以确保2017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全市河湖水质明显改善,河湖利用科学有序,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河面面积不萎缩,河湖功能与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水电旅游名城、宜人之城和美丽乡村要求相适应,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作者: 编辑:刘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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