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获悉,宜昌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后,全市缴存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3000元调整至3322元,下限从102元调整至132元,缴存比例不变。此外,全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上限由2000元调整为3322元,月缴存下限仍为400元不变,缴存比例由20%调整为24%。
自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据悉, 各缴存单位集中调整时间为7月10日至11月30日。具体办理时先办理调整业务,再办理相应的补缴手续。
(作者: 编辑:刘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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