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频道 > 时局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宜昌将调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7-07-07 08:55:32来源:三峡宜昌网进入电子报

  记者6日获悉,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将基本养老金调高5.5%。这是2005年以来宜昌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3次调整。

  据了解,宜昌市有32.44万名退休人员符合本次调整范围。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对于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底前发放到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各地正在进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进度,已纳入经办运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7月或8月发放到位,尚未纳入经办运行的,由所在单位代为调整,8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介绍,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相同的调整办法,标志我省朝着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相同的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缴费年限长短、年龄大小、水平高低的不同,每个人的增加金额有所差别。

  政策解读:

  定额调整分三档

  据介绍,按退休、退职时间点划分3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元、45元、35元。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部分人员适当倾斜按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