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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闻速递】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实施办法全面征求各方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22 10:53:55来源:湖北日报网

  9月6日,湖北省地税局在武汉召开环境保护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工程大学等高校环保、财税专家,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娲石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代表,省局税政三处人员等计20余人参加座谈。省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吴明喜主持座谈。
  会议围绕《湖北省环境保护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讨论。环保、财税专家和重点排污企业代表围绕《实施办法》文本,分别从环保条款设计的科学性、税制要素设计的合理性、专业表述的规范性、办法与现实对接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发表了意见,提出诸多合理化建议。各方意见的融合,使《实施办法》更具可操作性、更加规范。
  按照中央部署,2018年1月1日我国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年初以来,我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紧锣密鼓部署推进。省局主动会商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就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进行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环保税开征前各项工作安排,健全完善同财政、环保等部门沟通协作机制,根据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湖北省环保税实施办法》并广泛征求意见。8月中旬起,省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吴明喜带队赴武汉、荆州、襄阳,分片区组织17个市州基层地税、环保部门人员讨论我省环保税实施办法,邀请高校专家、重点环保企业代表开展座谈,通过多层次、交互式讨论交流,凝聚各方共识,让《实施办法》接地气,符合湖北省情税情,更具操作性。
  

座谈会现场。

    座谈会上,吴明喜强调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第一部由全国人大审议的单行税法。贯彻落实环保税法,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五大发展”新理念中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环保税开征纳入财税制度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履职尽责,努力做好我省环境保护税开征各项准备工作。《实施办法》是指导我省环保税征管的重要依据,各方在讨论过程中,站位要高,落点要实,要将环保税征收视为有关各方乃至全社会的共同目标、共同责任、共同任务,多一点创新意识、融合意识、大局意识,避免惯性思维、零和思维,多提合理化、建设性意见,举全省之力共同推动我省环境保护税顺利步入良性运行轨道。

 

(作者:  编辑:刘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