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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地税局多措并举确保 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

发布时间:2018-01-08 14:50:56来源:湖北日报网
  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39年的排污费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由地税部门对排污企业征收的环境保护税。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在我州顺利开征,今年6月以来,恩施州地税局积极筹划,采取多项举措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各项开征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内外部协同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协调建立了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环保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和改革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制发了《恩施州财政局 恩施州地方税务局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恩施州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任务时间节点,形成整体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同时,州地税局制定了《全州地税系统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州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地税局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州地税系统全面做好开征准备工作。
 
  积极参与开展相关调研,配合政策研究。6月下旬,州地税局、州环保局召集恩施市地税局、恩施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以及缴纳排污费典型代表湖北思乐集团、恩施腾龙水泥、恩施州清江建安等三家企业开展座谈,对环保税申报明细表提出10条具体修改意见。7月中旬,对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学习并提出修改意见2条。8月初州局税政管理科、规费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到州环保局接洽并讨论湖北省环保税征管办法修改意见8条。
 
  开展排污费档案交接工作,摸清底数。为做好排污费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州地税局、州环保局联合制定了《恩施州地方税务局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排污费征收档案资料交接工作的通知》,明确排污费信息等档案资料的交接内容、时间期限、纳税人认定等事项。根据省局的时间节点要求,12月8日前全州已经完成对环保部门传递的324户排污费缴费人信息进行识别,12月20日前完成对244户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资料交接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纳税氛围。为提升纳税人和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税的认知度,州局通过多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在《恩施日报》刊载环境保护税开征答记者问、统一印发环境保护税宣传册3000份、印发恩施州地方税务局关于环境保护税开征的通告30份并发放各县(市)局办税服务厅统一张贴,并在恩施地税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同时通过12366短信平台发送宣传信息10000余条。部分县(市)地税局通过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对纳税人进行面对面宣传。
 
  做好培训辅导工作,提前进入角色。州地税局先后组织和参加两次培训。11月份州局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了一期50人次的全州地税系统地方税收政策业务培训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的教授详细深入的讲解了环境保护税基础知识;12月初,全州地税系统来自税政、征管、信息、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等部门的120余人参加了省局组织的为期三天的视频培训,授课人员通过实例从首次申报信息采集表、纳税申报表填写、应纳税额的计算等方面对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进行全方位讲解。在自身加强培训的同时,加强对纳税人辅导。目前全州各县(市)局通过税企QQ群、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对环境保护税进行宣传辅导,让广大纳税人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自愿地参与缴税;各单位先后组织环保税业务流程熟悉的骨干对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进行精准的业务培训,并对第四季度的排污费数据进行预申报,提前进入角色。

(作者:  编辑:刘静怡